新西蘭注冊公司新出規定
離岸公司注冊時有一條規定是注冊地址必須在當地離岸地區,對于這條規定許多人都可以接受的。離岸公司不在地址不在離岸注冊怎能叫離岸公司呢。但如果連董事都必須是離岸地區居住的,那就說不過去了,連被譽為“避稅天堂”之一的bvi注冊公司也沒這樣,而新西蘭就打破這格局。
在上年也就是2015年的5月1號,新西蘭的公司法修正案規定正式起效,其中有一條規定,自2015年10月29日起,所有新西蘭在冊公司都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在新西蘭本地居住。新西蘭商業和消費事務部部長戈德史密斯指出,那些沒有遵守這一規定的公司將會被除名。這個新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新西蘭在國際上的聲譽,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西蘭便利的公司創辦條件來進行一些不法活動。
雖然截至5月1日,新西蘭大概有1.3萬家(約占總數的2%)在冊公司不符合新的規定,而截至10月28日,這一數字已經下降到了5900家,但還是有5900家企業不幸被除名了。而bvi公司注冊規定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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