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區別
從商事組織法的角度看,離岸公司(如bvi注冊公司)與普通公司并無實質區別。兩者都具有營業能力的商事主題,具有所有商事主體所必須的一切資本與組織架構,能開展營業活動。但離岸公司作為在特定地點依據特定法律規范和特殊目的而成立的公司類型,決定了其與普通公司有著較大的差異。依據其《普通公司法》成立的就是普通公司,該類公司一般被稱為居民公司,可以在島內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而依據《國際公司商務法》成立的就是離岸公司,其一般由非居民成立,而且只能在島外開展業務。
下面對離岸公司和普通公司進行簡單的比較,所選定的對象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成立的公司。
普通公司的注冊地是中國大陸地區,其成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法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規。就一般而言,其在中國注冊也在中國境內進行營業活動,因此并不具有前述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和經營地分離的基本特征。不僅如此,普通公司于離岸公司還具有性質、經營等方面的根本差異。
兩者在身份性質上也存在根本差異,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對法人國籍的確定采用注冊等級主義。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在我國領域內設立的法人有中國法人國籍,而外國法人則以其注冊登記地國為國籍國。
除了在一些投資領域和持股比例的限制,離岸公司進入中國時具有優越的外資身份而享有一系列內資企業所不享有的特權和優惠。由于中國大陸市場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的現實差距,離岸公司在企業形象,產品的公眾認可度,國際融資等方面均具有相當的優勢。這也正是中國商務實踐中,諸多中資背景的中國公司或個人仍不惜繞道萬里注冊離岸公司而取得一個外資身份的奧妙所在。
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只需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甚至不用繳納稅收。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如有疑問可聯系我們,免得耽誤你寶貴時間。